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公司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经院分学位委员会初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建议授予公司张加林等72人医学学士学位,陈菲等137人理学学士学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公司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经院分学位委员会初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建议授予公司张加林等72人医学学士学位,陈菲等137人理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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