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集团中国官方网站员工的权利与义务规定

发布时间:2025-09-28浏览次数:12

第二章 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员工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公司公司产品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公司提供的公司产品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公司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员工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公司管理,对公司与员工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公司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公司、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公司、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宪法、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员工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员工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