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集团中国官方网站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规定

发布时间:2025-09-28浏览次数:11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三十九条 公司、员工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公司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员工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条 公司建立和完善员工参与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员工依法、依章程参与公司管理。

第四十一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公司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 员工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老员工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集团发现员工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第四十三条 公司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司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 公司建立健全员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员工会、研究生会等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员工管理中发挥作用。

员工可以在校内成立、参加员工团体。员工成立团体,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批准并施行登记和年检制度。

员工团体应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公司的领导和管理。员工团体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需经公司批准。

第四十五条 公司提倡并支持员工及员工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员工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的公司产品秩序和生活秩序。

员工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六条 员工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公司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七条 员工应遵守国家和公司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人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四十八条 公司建立健全员工住宿管理制度。员工应遵守公司关于员工住宿管理的规定。